「黃廈千博士學術論文獎」基金管理及核發辦法

中華民國 77 年 12 月 1 日第三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 81 年 02 月 20 日第三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 85 年 01 月 15 日第四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 86 年 11 月 08 日第三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 94 年 08 月 18 日第二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 96 年 07 月 05 日第二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
第一條 中華民國氣象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紀念黃廈千博士對於氣象學術之卓越貢獻,接受王崇岳教授捐獻新台幣 10 萬元整,特成立基金,以銀行定期存款孳息方式作為學術論文獎之獎學來源。本會為規範基金之管理及學術論文獎之核發事宜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前項基金之管理及學術論文獎之核發,由本會理監事會辦理。
第三條 前項學術論文獎之核發對象以本會出版之「大氣科學」期刊中之論文為主。
第四條 本會學術委員會應適時主動就前條論文進行評選,以一至二篇為度,再提交本會理監事會議審議,經審議通過者即為得獎論文。
前項得獎論文之第一作者即為得獎人,惟得獎人應具本會會員資格,且其論文必須係於
國內工作期間所完成者。
第五條 學術論文之得獎人由本會頒發獎牌一面,核發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。
第六條 學術論文獎於本會會員大會由理事長頒發,並請得獎人做專題學術演講。
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日施行。